有人从2006年至今,以各种名义共跟我借了1260000.00元,到现在都还没有归还。总是以各种借口拖着。今年被我逼急了,就对我说,她借我的钱被别人骗去了,现在她已经向公安机关起诉这个人,等这个人还钱给她后,就还给我,其间又以没有钱交起诉费为借口,又跟我借了4万元,并立下字据说在2010年5月20号前全部归还金额,如不归还,她用她在煤矿上的股金(2000000.00元)作抵押,我可以全权处理。但是,我不知道她有没股金。请问各位律师,她的这种行为是诈骗罪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