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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我和老伴是93年再婚,老伴在2009年2月过世,在2008年9月老伴做了遗嘱公证,把我们居住的一套房子留给了我,现在去办理继承公证过户手续,儿子知道后到公证处提出质疑,现在公证处在复查阶段。我想问一下,这张遗嘱公证会无效吗?

继承
2010-05-21 08:25:2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程序上没有问题,应该不会被推翻。
  • 只要是经过公证的应该没问题。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时可以电话咨询。
  • 不会,只要是经过公证的应该没问题。
  • 一般不会无效。
  •  
    如果公证内容合法、程序正确,遗嘱公证有效;如果内容错误或部分错误或程序不正确,遗嘱公证的效力可能被推翻。

    法律依据如下: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  如果公证遗嘱内容合法、程序正确,遗嘱公证应有效。
    如果内容或程序存在问题,瑕疵,可能会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法律依据如下:

    第六十三条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 合法公证就有效。
  • 如果房产中有男方前妻的份额,则公证遗嘱可能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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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