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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患者在另外两个人(一个是他的亲属,另一个是一般朋友)在场的情况下,手书一份遗嘱,主要内容写完后,还没来得及写下时间,签上自己的名字,便急于上厕所,没想到从厕所出来时,他的病情急剧恶化,昏迷过去,立即被送往抢救室,但终因抢救无效,再也没醒来,请问各位律师,该患者生前立下的遗嘱应视为哪一种遗嘱,是有具有遗嘱效力?

继承
2010-05-20 21:44:4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自书遗嘱,无须证人.但是该遗嘱不完整,因为格式不完整,因此证人因证明你说的情况,另外可能需要验证笔迹.
  • 有见证人在场,虽然没有签字日期但是还是有效力的。
  • 要看上述过程的证据,加上遗嘱的笔迹,如果是在医院,有连续的抢救时间等,再综合判断,不排除具备效力,关键是证据连续。
  • 你好,自书遗嘱不需要其他人见证。
    但这份遗嘱没有签字和日期,存在瑕疵。
  • 不具有。
  • 具备法律效力,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都有效。更何况是病人又写出来,之所以没签名和日期,并不是病人能签而不签。而是因为发生了意外,致使其无法签名,故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应属自书遗嘱,如对效力产生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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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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