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三年了,有一个小孩,我们一直过得很好,但是现在有一个女孩让他迷失了自己,他跟那女孩同居了 ,我要求离婚,请问我要找到哪些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如果我们离婚,我会承担那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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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小孩太小,一般会判归女方抚养;您老公有过错,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可以多分得财产;证据方面,你应该尽量收集能够证明您老公有过错、隐匿财产等对您有利的证据。
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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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不协商直接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一方有转移、隐匿、损坏财产的,可以要求对其少分,如果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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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你老公有过错(有外遇并同居)导致你们感情破裂而离婚,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他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小孩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可以协商由谁抚养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他有外遇并且同居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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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存在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的终结,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少分给他,而且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法官也会根据老公的过错跟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处小孩的抚养权,一般两岁以内都是判给小孩的,如果要求离婚的,得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需帮助或仍有不解,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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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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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