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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进厂时说包吃住,吃了两顿。3月29提出辞职,觉得工作时间太长,不适合。4月1日叫领餐卡时,有说辞职只领14顿的餐票,发卡员还是说不用钱!21日领工资时发现太少,要求看工资条,扣200元伙食费,找厂长理论。23日厂长要求我写一张申请一日一顿的单子,这样才能只扣100元。4月28后批准辞职不上班了。5月18查工资,补发3月100元伙食费,4月扣100元伙食费。看到刷餐卡时一次扣3.5元。厂长的回复是公司规定至少扣100元每月。这样合法吗?请尽快回复!下午约好商讨,我想讨要100+(100-14*3.5)=151元的伙食费!我想知道我的想法合法吗?可以这样要求吗?谢谢!(我在泉州上班,手机号是泉州的。)

其它综合
2010-05-20 23: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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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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