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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来自泉州南安的小黄。父母向政府承包了村里的一片山区经营果树与黄牛养殖。那片山区的另一边有一处小村子。 前几年由于那片山区发生山体坍塌,政府安排那边的村子居民全村移居,也就是说离开了原来的地方。由于黄牛每天需要放养吃草,在原先的村子区域目前亦无人员活动,因此放养的区域扩大了,基本上每天都放养到那个村子的区域,特别是原先居民的田地。但是前几天忽然那些田地被圈起来了,有几个人出现声称是原先村子的居民,虽然移居了但是那里的田地还是他们的,他们不允许我们放养黄牛。因此起了争执。我非常想请教下专业人员,是否对方还保留有原先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土地应该回归政府管辖?我们是否可以在那里放养黄牛? 盼复!

经济相关
2010-05-19 23: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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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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