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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9年12月30日花四万元由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购了该公司的原始股票,(注: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为我父亲的女朋友)注册是用我父亲的身份证办理的,公司表示近期该公司将会上市,于是我父亲就到该公司索要原始股票的单据。可是公司人员却说,原户名已经被我父亲的女友将其改为她个人的名下,人也不知去向了。我父亲手中有两次汇款凭证。请问我父亲现在该如何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来拿回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证券投资
2010-05-19 2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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