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1985年与继母结婚,父亲再婚前,我、妹妹、弟弟等三姊妹均已成人并各自单独成家,继母再婚前育有亲子一名。父亲于2008年6月因病死亡,父亲生前留有二室一厅房产一套,父亲去世后,经协商,父亲生前存款及有价证劵、现金等财产共计十余万元,以及父亲生前单位抚恤金、丧葬费等全部交由我继母今后生活看病之用,且父亲单位每月负担继母生活费230元,继母所居住父亲生前房屋每月物业管理费、房屋维护修理费、水电费、电话费均由我弟弟一人负担,继母当时口头答应自己去世后将父亲房产由我弟弟一人继承,继母亲子不承担经济上的任何赡养。但我弟弟不幸于2010年5月因病去世,我弟弟生前无子女无配偶,弟弟去世后,弟弟单位一次性补偿支付继母赡养费近28000元,现继母得到弟弟单位赡养补偿费后,提出要求对父亲生前房产进行分割,请问:对于我们子女及已在天国的弟弟如何继承分配父亲的遗产和房产?请求各位律师不吝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