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鹤峰爷爷家,小孩爸爸一年都不在家,爷爷年纪也大,根本带不好小孩子。那里读书条件差,想把带到利川亲妈妈抚养,请问要什么条件,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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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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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小孩随你居住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有利于小孩心声健康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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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