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闹离婚,第一次的审判结果已于5月份下来:不准离婚。在去年年底时他就之前借的钱写了张借条(我打印,他签字和日期,没有盖手印也无第三方证明),内容为:“兹借到某某(借方)XX(金额),此为某某(借方)的个人财产。将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还清”---没有说明借款原因,钱用于买车,而当时夫妻关系紧张,他当时要钱时也说明是借的也说明会还,当时我顾及夫妻情其实原也没想那钱要他还(说明一下:在借钱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我们没有一起生活,经济也各自独立,那些钱都是我自己辛苦挣的),但后来他实在过份,他起诉离婚后,我让他补上的借条。请问这样的内容,这样的借条对于夫妻续存期间的夫妻来说是否有效?现借条上面所写明的还款日期(今年4月份)已过,借条下面的签字日期是09年12月,现在他没有要还钱的意思,而孩子生活费也不给,不回家,在外边和小三一起生活。请问如果我要追讨这些钱,在什么时间内有效?我是否可以追回这些钱?希望可以得到详细的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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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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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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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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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