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10年4月12日因‘’卵巢囊肿,子宫肌瘤‘’在江西省XX院行‘’腹腔卵巢及子宫切除手术;术后我妈一切还好。4月13日下午打点滴的时候说胸部有胀痛,我们就向护士反应,护士说不是吧,应该是腹痛吧,你给病人噻一个开塞露吧,于是我们也不怎么懂就轻易的听护士说给我妈噻了开塞路不久我妈上厕所,在卫生间起力后突然昏到在地,医院后来抢救诊断出来是;肺栓塞。可是人一直是昏迷,直到第2天中午后转省2附医院重症室治疗,现在治疗情况一个多月了还是昏迷,病情的结果是,肺栓塞,缺血缺氧性脑病。请问象我妈这样医院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医院回复说我妈是手术并发症肺栓塞,如果打官司我们有多少的把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现在我妈出事的妇女保健院叫我们办理出院手术,我们应该去办理吗?如果办理了会不会和以后的官司有不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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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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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样的事很麻烦,在发生栓塞前,有没有症状?比如说腿肿胀,如发现了,医院没有重视,那就有问题。建议你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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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医疗差错的名义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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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所谓的并发症往往是出现医疗事故后医推脱责任的借口!应当及时封存病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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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