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此男为相亲结婚,根据我们这里的习俗,,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衣服和三金的钱,(这些钱主为是买三金,男女双方衣服,两面家人的礼品,,和照结婚照 等),为三万,,,但是大家也都知道,现在东东那么贵,三万够做什么?等举行婚礼后,,这些钱也就花光光了,,婚后两人并不幸福,此男还有家庭暴力的习惯,+冷暴力,,,我姐因为老生气,,导致气血郁结,,月经忽然停下不来,,(有中医诊断书为凭),,,现在他们结婚三个多月吧,,因两个感情不合,,起诉离婚。
男方以我姐有病为由,要求退还全部婚前所给的三万,,,,,可是在我姐生气出来的路上因为我们这里治安不太好,就把金子摘了放包里,,加上她心情不好,竟将金子弄丢了,,,,我姐现在没有工作,,还要看病,,生活困难。。请问,,她可以要求男方做适当补偿,,吗,,,,结婚时的三万,需要退还男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