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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2月28日于单位领导和同事去怀仁玩,当时是自愿去的,中午是当地的客户招待的饭局,大家都喝了点酒,饭后去公园看灯,一位经理要照相。我不想照,他就开玩笑的拉我一把,因为下雪,地滑,把我拉倒,造成脚弯和小腿两处骨折,到现在我还不能工作,他现在也不承认是他拉倒,我很苦闷,我是一个打工者,生活非常困难,现在已经70多天了还不能正常走路,我该让他赔偿医药费和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0-05-20 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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