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十多年,一直和家人在一起生活,孩子十岁,婚后第3年买了一两出租车。当时借的钱,车在老人名下,共同将车钱还完。4年后车辆更新是我借钱更换的但没有过户。 婚后第4年盖了一次房,第8年盖了一次房,共同盖的,现妻子要求离婚,我们协仪离婚,孩子我抚养,车归我,其它房东西都不要。现在我和妻子已经协议离婚了,但老人不同易,说车在他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易过户。我们的协仪有效吗?该如何办?如果我们的离婚协仪无效,房也在老人名下我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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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车辆属于重大财产,需要在行政机关登记备案,也就是车辆产权证,用以明确车辆所有权。因此,你们双方的协议对老人的财产作出约定,未经老人同意,属于无效约定。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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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老人名下的财产,都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必须由老人表态、决定,他人无权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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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你们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家庭其他人的财产。你们应当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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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离婚协议中处分别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对老人不发生效力,老人可以你妻子侵权为由,主张房屋和车子归自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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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车应该是家庭共同财产,在你们离婚时应该先将车进行折价分割,然后对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部门再进行分割。所以你们离婚协议里关于车的分割部分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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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