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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广西邕宁。当我驾车与人会车时,制动跑偏,与相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对方车上一8岁小孩受伤住院。后出院,评10级伤残(面部有伤疤)。交警判我负全部责任。我先后已垫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现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赔偿4万元,后续治疗费用4万元,伤残赔偿1万多元,合计9万多元。这大大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合理的赔偿应是多少?我的车参加了第三者责任险。   谢谢热心的你!

交通事故
2005-01-22 04: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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