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广西邕宁。当我驾车与人会车时,制动跑偏,与相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对方车上一8岁小孩受伤住院。后出院,评10级伤残(面部有伤疤)。交警判我负全部责任。我先后已垫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现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赔偿4万元,后续治疗费用4万元,伤残赔偿1万多元,合计9万多元。这大大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合理的赔偿应是多少?我的车参加了第三者责任险。
谢谢热心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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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具体的材料无法决定赔偿数额,可要求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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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初衷仍是先调解为好。要求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保险公司会有异意吗?如果对方起诉,应向事发地法院起诉,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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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4万元,
:如果伤害不重,其要求过高
后续治疗费用4万元,
:没有依据吧
伤残赔偿1万多元,
:要根据残疾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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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2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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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地,或是被告所在地均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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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