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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蒙古呼和浩特的人,我们第一次收到信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10年4月20日被行政拘留15日,2010年5月5日止》后来又收到一封是《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我局已于2010年5月5日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人刑事拘留。现羁压在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我想问一下有多严重,能判几年,能在你们那里找律师吗。

其它综合
2010-05-18 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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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过你所陈述的情况可以断定,你们的亲人是在广州市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具体能判几年要看犯罪的情节、后果,以及有无法定或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现在还不好说。所以,建议你们及时请律师帮助,律师可以依法会见他,可以了解到准确的案情信息,以便采取妥善方式处理。
    我所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如果需要请联系,电话13848612855郭律师
  • 据我分析,第一份通知下达时尚未确定被害人的伤情,后确认被害人的伤情属于轻伤或者重伤,涉案人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才由治安拘留改为刑事拘留,才给你们下达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你们可以了解一下被害人是轻伤还是重伤,如果事轻伤,应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管制或者拘役,如是重伤应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里说的都是有罪的前提。究竟构不构成犯罪、罪轻罪重,可否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分,须在具体辩护工作中把握。我们可以受聘担任辩护人,如有意可以电话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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