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的老公是与在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的,但是一直未办婚宴,在2009年的4月我因为工作的关系被调到版纳,在2009年的6月被发现他有婚外情,当时他让那女的和他的同事来劝我和他离婚,我未同意,之后我在德宏出差的时候他又提出离婚,在2009年10月回昆明之后他把我赶出了我们原来所租的地方,后来在2009年中秋节之前到他们建水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11月时在去办理时,因为我怀孕了未办理成功,之后我以合好为条件,把孩子拿了,期间,他未照顾我,手术费还是我出了一半,连他回曲靖的车费也还是我给他的,之后他上昆明来都是住我租的房子,吃的,用的都是我的,在1月时他又提出给我1000块之后让我跟他离婚,但是之后两个星期他又说是要合好,我未同意,他说他会证明他是要真心实意跟我合好的,但是我从未见他所说的证明。他说给如果我要3000以上的款他就请律师,我未反对。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但是因为我看他有上进心,但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久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跟他打官司的话,是否能赢,是否能提高赔偿款,!请个专业人士给予帮组,给予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