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7年五一假期间,我爸爸因涉嫌伤害罪被市公安局批准逮捕,后来到了2008年元月被批准可以保释审侯,交了一万元的保释金,后来在09年2月又在南宁被抓捕回市,直到4月初案件已经提交到了市人民检察院,目前检察院还没有处理完,我想问下这类案件何时结案!因该怎么处理,是否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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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会很长,最普通的都要6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几年都有可能的。现在案子既然到了检察院,相信移送法院也快了,建议请律师帮忙。如有需要,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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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之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三个半月,因此,你爸爸的案件如果检察院已经退回补充侦查,就没有超过审查起诉讼的期限。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相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更能把握整个案件的性质,最大程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家属可以请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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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