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为客人提供免费停车场,但是客人并没有将车停到停车场,而是将车停到酒店门口,把车钥匙放在酒店前台,当夜车被盗。(该车为2010年1月购的新车,所有手续都没有办理,只有交强险,被到日期是2010年2月22日)
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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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日期:2010年2月22日早晨5点25分;
被盗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一酒店门厅外的人行道;
该车型号特征:品牌:现代(尹兰特),2010年1月购买,未上户;
酒店提供服务:为入住酒店客人提供免费停车(提供酒店专用停车场,并有专人看管);
案件发生经过:
2010年2月22日约0:55分,客人一行5人将车停到酒店门口,其中一男一女进入酒店开房,办完手续后出酒店大门。在没有跟酒店保安商量停车事宜,也没有将车停到停车场的情况下(客人是酒店常客,并知道停车场所在地,停车场有酒店专用停车牌。),同其他三人离开,未开车。
约2:01分,当时进入酒店开房的一男一女回酒店,将车钥匙放在前台后,进入客房(酒店保安和前台人员下班时间是凌晨2:00)。
约5:25分,客人停在酒店门口的车被盗。
约8:00左右发现车辆被盗,并及时报案。
以上情况酒店监控有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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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酒店应该有责任,既然你将车停放在酒店门口,酒店又收了你的钥匙,就应当保证你车辆的安全。但打官司关键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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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