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工厂上班已经马上就6个月了,我是做设备维修工作的,刚来的时候说的是工资1500/月,可是刚上班一个月厂里就叫我上晚班和另外的一师傅倒班,我上晚班了,时间是从晚上7点到早上7点,半个月一倒班。之后我问过厂里我每天多上了几个小时工资要怎么算,她说给奖金每个月是257元的奖金。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我现在和厂里劳动合同也没有签。保险也没有给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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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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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