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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上周四在小区内带孩子玩,快走到家门口时弯腰抱起孩子,突然从背后被一辆小区内正在倒车的凯美瑞汽车撞倒在地,我出于本能抱住孩子揽入怀中,但孩子也因为我的跌倒后脑海先着地,当时肇事者态度非常恶劣,不但没有及时下车,然后下车后肇事者的母亲指责是我没有看好孩子,我当即报了110,民警来了将事故交由交通队处理,交通队认定为肇事者全责,我当时没有顾及自己身上的伤痛,先要求带孩子看病,担心孩子的头有伤,经医院CT检查,孩子颅内没有出血,第二天我与肇事者一同去交通大队结案,孩子看病的钱均由肇事者付款,除此之外,我又提出赔偿,肇事者不同意,于是我们的案子待定,后当晚,肇事者给我打电话,说已交保证金将车从交通队提走,既不会赔偿我,还说咨询了律师说,此次事故,均因我没有监护好自己的孩子。至次,我们一直没结案。我想请问一下,此次交通故事,到底责任在谁?我应不应该索要除医药费外的赔偿,例如事故造成的误工一天的工资费用,我被撞后的衣服破损费用?

交通事故
2010-05-18 00:11: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倒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倒车撞人应该负全责,你没有任何监护不当的责任。双方在交通队调解不成的话,你可以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和被撞后的衣服破损费用。事故不结案他是取不出来保证金的,法院判决的赔偿对方不支付的话,可以执行对方已交的保证金。
  • 事故责任以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书为准
  • 你的直接损失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肇事者保证金在交通队,因此执行应该没有问题。你的具体赔偿要求可以电话咨询,我为你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