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2009年8月19日入院,9月18日出院,12月15日停工留薪期终止,期间厂里只付了2080的工伤工资和住院费用,现已终止合同,若仲裁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厂方没给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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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按规定你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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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以及是否需要护理等,具体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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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