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09年10月10日入住医院肝胆外科治疗。入院后体检,体温等正常,无其他病变,符合手术条件。于10月13日进行了胆结石微创手术。由于医院诸多的问题,导致手术后感染,持续高温直至42度,进而引发心脏衰竭死亡(术后四十小时死亡)。对此,我们要求医院作出解释,尤其是感染高热问题。然而医院倚强势串通鉴定部门避重就轻,对高热感染问题不予正面解释,百般推卸责任。现医学会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但让我们提条件解决?我们不知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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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封锁所有相关病历,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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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建议带齐相关资料找我当面咨询后以确定下一步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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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是存在责任的,对鉴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就应当给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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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