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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5日,本人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站台上等车的时候,一个小孩站在了警戒线以内.旁边的引导员大声的训斥,我怕他的声音太大,吓着小孩,于是说,你小点声,别吓着孩子.那引导员出言极其不雅,说,吓着比压死好.我说,你不会过去跟那小孩的父母说说,何必这么大的动静,然后那名引导员就开始骂我,语言极其难听.在同事的劝说下,我们上了火车,可我刚进车,那人就叫嚣要我下去.然后开始谩骂我家人.我实在气不过,想下去与他理论,随即动了手.5.17日,在派出所民警的劝导下,双方协商,我一次性付清6000人民币解决此事,可我打的他并不严重,他要求的6000人民币里含有务工一个半月的费用,可他受的伤不会住一个半月....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10-05-17 16: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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