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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两套房子,全写丈夫一人名字,有产权,但单位一直没办。购房协议上写丈夫一人名字,一套我俩出资,另一套房子除了我俩出资外,还有公婆赞助的钱。当初,钱说是给我们俩的,没有赠与某个人的书面协议。丈夫把两套购房协议等原件都放在公婆那。妻子总担心丈夫偷着卖房子,或者后补房子赠与给丈夫一人。如果后补房子赠与给丈夫一人,如果以后离婚,这两套房还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妻子要在丈夫单位的房产科进行登记,将妻子名字做个登记、备案。请问这有必要吗

婚姻家庭
2010-05-18 08: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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