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写明,乙方逾期30日未交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应该于2009年5月18日交付的第二次土地租赁款到现地已有一年时间了, 期间多次催讨未有结果。甲方让乙方写解除合同证明,乙方也不理睬。
现在有别人想租地,甲方是否可以租给别人。还用乙方写明合同解除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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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此约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就好,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很乐意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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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到对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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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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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必须要经过解除合同程序后才能租给别人,方法一是诉讼解除,最安全,方法二是单方自己解除,但要走好程序和方式,否则会有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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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交纳租金,赔偿损失。这种方式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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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