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因老公有外遇,我准备和老公协议离婚。关于房子分割问题,想请问有关律师。现在家翁住的房子,是前两年家翁把自己的房子变卖后,将卖房款为儿子买房作首期,剩下房款由儿子(即我老公)月供(目前房子还没供断)。买房后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而我和老公住的是我单位分的单位住房(没房产的)。现在因老公有第三者的原因,我想离婚,请问房子的分割法律上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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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家翁当时明确他所支付的首期仅仅是赠予儿子的,那么,那部分购房款由儿子所有,无需与您分割。如果当时没有明确仅仅赠予其儿子且该房属于婚后购买,则由你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另外,因您老公有过错而导致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适当地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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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不协商直接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一方有转移、隐匿、损坏财产的,可以要求对其少分,如果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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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所以你的问题说了这么多,也没把这个重要的事说清楚。
如果是婚内取得那就是共同财产,因对方婚外情,对离婚有过错,可以适当判多一点给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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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7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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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已经没有你家翁的份额(他前期的首付属于赠与你们的行为);第二套房子你们只有使用权,不能分割的,但法院可判决由一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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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老公名下的房产如在你婚后购买的话,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在婚前买,婚后还款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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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