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于他人发生车辆摩擦,因之间没达成赔偿的平衡,所以就升级成斗欧,后双放都叫人员来帮忙,我哥哥将对方一人打成轻伤,后经派出所,做笔录,认定我们有错在先,后先治疗受伤人员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我们积极与对方调解,并为我们的过错向对方家属道歉,经对方谅解后,与对方达成协议,赔偿对方,医药,误工,及后期治疗费总计38000元正,并交于派出所一万元(派出所没任何收据),事情过去了3个多月了,近日又接到派出所所长的电话,叫我们两弟兄必须回家,再次接受询问,要不然将此案件上报,想问一下,派出所可以这样做吗?如果我们不回去,又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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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有没有说以后不再追究你方的责任,现在既然派出所找你问话,你可以配合把事情解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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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伤势有无鉴定报告确认,轻微伤一般都不会刑事立案的,另外你们的谅解协议内容很重要。确认为轻伤的话,不配合派出所,最坏的结果是移交刑警队刑事立案。所以建议配合派出所做相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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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生在上海吗?对方轻伤你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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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是否写清楚了对方不再追究你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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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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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