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同居15年,他现在提出与我分手,我和他都是再婚,我孩子刚与他生活的时候就改他姓,叫他父亲,95年公司也出了我们的结婚证明,由于种种原因没办结婚证,但是我们三人的户口在一起,包括曾经的粮油本都在一起,2002年由他父亲出钱给我们买了105平方的一套房子,现在他给分手,我想给他平分房产,不知道可以分割吗,现在他母亲和他妹妹已经住在我家叫我走,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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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同居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则构成事实婚姻,你可以要求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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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是否有证据是他父亲出钱买的,如果没有,就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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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前,构成事实婚姻,你可以要求分房子,如果在此之后才同居,就只能算非婚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不能要求分房子。但可以要求分割其他“合伙”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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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同居时间是否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是,你们就构成事实婚姻,该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否则,就只能叫非婚同居,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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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平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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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