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公司做了1年零三个月,我们签署的是三年的合同,合同还没有到期,我想辞职了,原因是公司上班时间太长,早上7.50-晚上7.50,没有加班费,中间有中午休息一小时,晚饭休息1小时,我们没有社保医保,也没有年终奖等,合同上明确表明,次合同签署之日需缴纳保险,否则该合同无效,但是公司一直未履行,是不是这个合同就无效呢?我已提交辞职申请了,我想在15日以内离职,请问可以吗?
还有,公司的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 三天假,其中两天公司算是事假,只有一天带薪假,其他两天没有工资,且执行放假制度,这样违法吗?
公司26天满勤,我们的工资是,月薪的,其中如果我们请假一天,我们的薪资为月薪/26 如果其中有法定假日,那么我们的薪资为 月薪-(26-1)/月薪*2 这样实放三天假但是却只有一天的带薪(明确将还不算是带薪)这样违法吗?我可以以此为由提前离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