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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曾经由母亲的安排到了多伦多,并在2002年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直到2003年随母亲回国。但我护照的有效期到2006年,现在我的护照已过期三年多了。因为我英语很差,所以不愿意留在那边。我和家里的关系越来越恶化,他们已经不再帮我了,没有身份证我什么也做不了(连个电话都办不了)! 现在就是这样一个大致情况。我这样的情况应属于什么法律法规呢?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5-17 09:54: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和当地派出所联系。
  • 你好。建议你恢复中国国籍:
    行政事项: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内容: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复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 联系当地派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