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9月份结婚的。09年5月份的时候,有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我老公的前妻跟我老公要钱,我才知道他们有经济纠纷。他们结婚的时候用我老公的公积金账户共同贷了25万的贷款(抵押的房产是他前妻的亲戚的),贷了15年,这25万的贷款,我老公用了5万,其余的都是他前妻用的,于是他们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上写了我老公每月还他1千,有能力时一次性还清,但是我老公的工资卡一直在他前妻手里,他每月工资悉数给他前妻了,他每月工资是1300元这样。现在我们要买房,想用公积金账户,请问我们能要求他前妻提前把15年的贷款都还清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