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1年6月认识,多次想分手却没分成,为了给我们的感情一次机会,于2008年10月结婚,一纸婚书改变不了蜕变的感情,2010年3月我以性格不合,作息不规律,性生活不协调,以及经济问题向他提出离婚,他觉得我要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他经济不好,还是上门女婿,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婚后他一直没有收入,从认识到现在,几乎所有的生活用品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交的,也没有小孩(我曾为他堕胎5次)。我想分居要他搬出去,他也不搬,认为我有了外遇,还说我欺骗感情,要我给他8万,他就马上离婚走人。诉讼的话,他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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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无权要求你赔偿,还贷部分算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完全可以谁执有归谁,无法举证。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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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可能赢!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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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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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的要求要合法合理才会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你所说的情况他的要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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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的要求没有依据,如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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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的经验来看,1、诉讼离婚肯定可以,2、婚后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半分,如果男方有过错,应当少分或者不分3、男方的索赔没有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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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