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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好! 我于1993年承包了邻村200多亩附随着30多亩开荒地的荒坡,在承包时是经该村委会决定并写了公示,在公示四十天后群众并无异议,才与我签定合同,并将此合同经乡司法处公证。这十多年来我把荒山育苗变林,并一直看管护理,而且按合同规定每一年都给了该村利润,在一年前取得了林权证,我旳承包期限是五十年。就在今年,该村几户村民找我闹,说那三十多亩荒地是他们的承包地,并且拿着承包证四处告我,要我归还土地并赔偿损失,他们拿那承包证我有复印件,是经涂改过的,只有村支书一个人的签字,并无村长签字和村委会印章,这几户村民先是叫我拿土给他们建房我不同意,如今又四处告我,乡里最近要调解,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承包这样的荒山合法么?我的林权证有效么?如果乡里调解要我归还土地,我不同意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10-05-17 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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