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母亲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去世。事后得到的全部赔偿金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它费用(3位亲戚的误工费),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另外估算母亲在其单位继续工作到60岁的工资总收入(这部分钱是我们家属自己和母亲工作单位争取的,应该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我在网上看过一些法律,知道我父亲,我外婆,我是可以来分配这笔钱的。但对于该怎么分配,主要是该给我外婆多少,我想请教。 我家的基本情况是:我外婆有三个子女(我母亲,两个舅舅),外公早年去世,外婆独居,自己有一套房子,有稳定的退休工资,目前除白内障以外身体状况良好。母亲在世时,只有逢年过节时会给外婆2,300元过节费及一些保健品之类的,其余的经济供养关系没有。 我知道丧葬费是不用分配的,但是办理我母亲的丧事所用掉的费用,远远超出赔偿的额度,请问首先从总额中扣除的丧葬费是实际的开销?还是赔偿的额度? 出去其它费用以外的钱,是否都应该在我父亲,我外婆和我三人之间分配?如果我们达不成一致意见,一般来说法院会按照一个什么标准来分配呢?我希望知道是百分之多少。 谢谢!

继承
2010-05-16 23: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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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