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1600元每月,辞工最后4月份我上了19天班,本来应该发1066元,结果发了637元(637元里面还有50元是电话补贴,实际工资是587元),另外429元全是被扣迟到罚款,后来问会计才说超过20分钟扣20元,超过30分钟扣30元,超过40分钟扣40元。上班三个月以来从未有人告知我这种公司条款。(因为家在沙河,公司在火车站附近的龙鑫花园,这个月退了租房没地方住,只得每天来回坐公交,所以经常迟到)。。。。要扣钱没办法,是自己迟到不对在先,但是我不明,要扣钱肯定是有个上限,不可能随意你扣几多就几多嘛,假如迟到1个钟,那岂不是要倒贴钱吗?请问在坐哪位懂法律的人士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