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两个问题:
1、我母亲在1999年向朋友借钱,借条上只有金额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曾经部份还款并且在借条上注明已还款金额,之后十年多时间这个朋友没有再向我们要求还款,这个月突然把我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还剩余款项,我想请问这借条是否还有效?这种情况能不能认为从第一次还款时间开始算起2年内没有提出则超出诉讼期?还是按照最长20年保护期条款?
2、如果这张借条有效,我母亲现在只有每月的退休金,没有钱还款,她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产权证上我是所有人,我父亲是共有人,那么法院会不会将这套房产进行拍卖用于还款?
-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最长时效20年
如果是你妈妈婚姻期间的借款,则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借款余额少,一般不会拍卖房产。
-
你父亲虽是共有人,但是房子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欠款金额较大且不是唯一的住所,有可能被拍卖
-
可以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