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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快3年,但是我们是属于两地分居住的,老公在广州,我和孩子在南宁,他没有买房子,什么都没有给,就只有一千块的生活费回来给我们母子租房和生活用,那么我想问,我和他离婚,我能向法院提出分财产吗?或我能有什么补偿之类的吗?

婚姻家庭
2011-08-03 18: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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