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过程中发现父亲有前妻并抚养过前妻的三个子女。
听我母亲叙述:这三个小孩是徐XX跟她前夫的。徐XX的前夫死后,那三个小孩由徐XX前夫的父母抚养,之后徐XX跟我爸离婚又和别人结婚了,孩子并没有归我父亲过,这事本来和我无关了。但在69年,我爸去单位工作的时候填了份表格,当时我爸可能还没有和徐XX离婚,我爸为了让单位早点分配房子给他,把徐XX和那三个小孩,还有徐XX的兄弟,全填上了。填上还不够,还擅自把那三个小孩的姓写成我父亲的姓,于是到派出所和小孩中长女的单位根本查无此人。当时我爸单位知道此事实情的人只有2-3个,都已不在世。
小孩的名字根本不对,我跑了那些单位,也找不到。于是我想通过户籍底册查找我父亲当年住过的地方,先找出徐XX的去向和那三个小孩的确切姓名,但我父亲在单位分配房子后擅自与人调房,而当时户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户籍底册中我父亲从69年到98年的一段时间没有户籍记录,当时地址也就无法查找到。我现在想要将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找法院能解决的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