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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未婚女,09年11月份我偶然认识了已婚男人,见过几次面后,他提出要跟我交往,他说家庭不幸正准备离婚,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才陷入在僵持中,起初我拒绝了他并说明他真的离婚后可以考虑与其交往,但后来还是在他的狂热追求之下就范了,但我们很少住在一起,他当时向我承诺半年后一定离婚,并多次提出愿意跟我有孩子,可是现在半年限期已过而且我现在怀孕40多天了,跟他说明后,他明确表示暂时不会离婚,也不会要这个孩子,我真的很爱他、可他却骗了我又不想负责,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制裁他吗?我又能告他什么?

其它综合
2015-11-24 11:16: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决定生下孩子,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如果不准备生下孩子,可以要求 对方承担就医的费用及营养费等,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有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能够提供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您的伤情诊断证书、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明对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如果决定生下孩子,可以主张孩子抚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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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