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1986年至2002年1月共17个年份,从事烟草公司业务一直没有间断;
2、在1997年3月,经XX烟草公司领导与XX烟草公司领导协商,竭力要求我去协助XX区烤烟生产的发展,领导找我谈话后,本着XX、XX都属于XX市烟草分公司所辖的兄弟单位,加之XX烟草公司主管烟叶副经理又是从XX县烟草公司办公室主任的职位调派过去的。为此,我就服从了他们的安排。
3、2002年1月,XX区不计划再发展烤烟生产,就让我退职回家。当时我就向XX区烟草公司提出养老保险事宜,未得到答复。
4、2003年,XX县烟草公司进行人员调整,将45岁以上年龄技术员全部辞退,均未办理养老保险,事后,其中18名技术员联名上访,XX市分公司派专人处理这事,全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并每人发了几千元的补助金。等我知情后,马上去找了分公司相关领导,当时只给我发了3300元的补助金,仍然未办理养老保险。
现在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