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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只上了九天班,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所以辞职后老板找各种理由不付工资,本来只想老板只要给个差不多的工资就可以了(毕竟连五一节都没放假),没指望能一分不少的全部拿回。可是她不但拒付工资而且理由让我很郁闷,说我为公司采购的物品贵了因此让公司损失了一百多块钱,我也跟老板讲了她可以去找买家对质(我是做出纳的也负责采购)。后来她又说可以给但要扣除三天试用期的工资,真不知道这是根据那个规定扣的。现在觉得其实那也没多少钱,如果真的走法律程序似乎有点夸张,而且就这么点钱恐怕仲裁机构也不想理我,可是就这样算了的话不但钱拿不到还背负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罪名,心里觉得不甘。我该怎么办?哪位高人给点建议吧。感谢!

其它综合
2010-05-14 15:3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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