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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09年9月份领的结婚证,2010年2月7日结婚,今天5月初男方提出离婚。并且所要男方为结婚给付女方的6万人民币。先6万用于结婚花销,问我现在应该返还男方多少。钱是领证以后给的,为结婚购置的家具和及物品他要有效票据可以顶替,没有票据他就要求返还钱。请问我应该返还他吗,难道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吗

婚姻家庭
2010-05-14 1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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