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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门卫因在下班时间到饭堂打饭时没将公司大门关锁好,致使不法分子轻而易举就将我司一名员工的五羊摩托车盗走。我司也有摄像可以证实,当天也报派出所处理,但一直没答复。事情发生后,我司对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但该员工不但不自我检讨,还野蛮与领导辩驳。后因我司对该员工的处罚:行政处罚50元,赔偿300元,该员工不服,到劳动部门投诉。而且该员工在事件发生之前已申请辞职。现我司该如何处理才正确处罚该员工而警示其他员工,而又不触及劳动法的?

其它综合
2010-05-14 1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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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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