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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一个工地上上班受伤,住院不到20天,老板不拿住院费,我们自己垫付着医治后,无钱治疗,只好出院,在家休养,后进行伤残鉴定,评为七级,可不知该如何向老板要赔偿?请帮帮我们吧!

损害赔偿
2010-05-14 00:25: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⑵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企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是12--40元)×70%;⑶护理费:医院证明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的日薪;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2009年2580元)×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2009年2580元)×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必须是确定的、必须的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市劳动局的标准,适用国产普通标准;⑽交通费:以交通费发票为准;⑾外地治疗的食宿费:如果病情发展必须到外地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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