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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的债务由另一方代付后,另一方在行使追索时,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代付第三人后的债务可以从抚养费中先行扣除完后,再支付抚养费?

债权债务
2010-05-14 1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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