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产,前妻打行政官司,1998年离婚法院判房屋由我继续租住。2000年复婚2002年又离婚她户口迁出,协议未对房屋约定。2004年在我不知情下,前妻更名参加房改,2009年5月前妻诉我民事腾退,我提起行政诉讼未立案,民事败诉行政才立案。前妻证据;证人证言,单位证明,我办理无房补贴。我证据;大房局发[2000]41号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文件,租赁证以及未有我签字手续等。法院认为;我与前妻一起办理房屋更名手续,有单位证明结合我无房补贴,认定我2004年知道并同意前妻参加房改,判我败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