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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厂家工作了6年营销,前4年没有签合同也就没有享受到福利待遇(社保)。注;其他人都签了合同享受了福利的。其是从厂外面招聘的,当时不懂也没有去找厂方。08年1月签的合同至09年10月底工资是1200/月。实际就只有08年一年是1200元/月。09年1月开始就只有800元/月,没有签任何的书面补充材料之类的东西。09年11月份签的合同换成了生产岗位,以前是营销。现在单位派到另外的地方兼做(原来的区域加另外的区域)。嫌花费大不方便,就不干,营销就将退回人力之源部另行安排,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能得到什么补赏吗?前面的社保可以找他补缴吗?09年10个月的工资差该怎么解决呢? 单位不理又该怎么办呀? 谢谢帮忙解决一下疑问。

其它综合
2010-05-13 2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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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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