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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妇女,陕西籍,于1998年年底嫁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某村,带有三个子女。其未在当地销户的前提下,将其和三个子女的户口落在了伊金霍洛旗某村。由于该村土地被征用,该女子要求该村给其和三个子女分土地补偿款。但是该村以其在陕西有承包地为由,拒绝给其及三个子女分割土地承包款。从法律角度讲,该女子及其子女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但事实上该村没有机动地供其承包,该女子提出分割土地补偿款有法律依据吗!

经济相关
2010-05-14 08: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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