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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家位于107国道附近的耕地由于地段好,被一私人老板看中,将路边的大约1亩通过村委会和我家签了协议,给了1万元我家后,让老板建了一加油站,并约定土地仍是我家的。但是1999年该老板将加油站转给中国石化经营,今年5月份,我县进行市容改造,该加油站要强制拆除,现在已开始拆除。加油站站长说拆除加油站后他们会将这块地拍卖,请问各位律师,加油站有权利拍卖这块地吗?这块地的所有权及经营权是否仍是村委会和我家呢?当初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经济相关
2010-05-13 1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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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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